一、设定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二、受理条件
1 、年满 18 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相当的文化学历;
2 、具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3 、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4 、持有有效的护照。
三、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材料
1 、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2 、填写《外国人在浙就业行政许可申请表》三份;
3 、营业执照、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4 、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5 、外国人学历证明或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学历证明。如资格证明和学历证明是外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6 、 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7 、近期照片三张(2寸)。
注意事项:
1 、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过期不办自动失效。
2 、 受理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申请,从审批之日起到做出决定,所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5 天。
四、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和下列有效资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复印件);
(二)个人有效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四)聘雇意向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任职证明;
(五)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同时提供本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四张(其中三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五、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材料 (请直接到市就业局办理)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材料均有效,还需提供:
1 、《外国人在浙就业申请登记表》一份;
2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
3 、 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如劳动合同或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4 、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需提供《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
5 、 本人的有效护照及 职业签证( Z 签证) (正本及复印件);
6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正本及复 印件);
7 、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
六、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请直接到市就业局办理)
(一)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应在《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满前 30 天内办理。
(二)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需要的材料:
1 、聘用外国人延期的申请报告;
2 、填写《外国人在浙就业延期、年检、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3 、营业执照、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
4 、 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劳动合同或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5 、 《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6 、 本人的有效护照及居留许可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7 、 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
8 、 如 《外国人就业证》的延期附页用完,须带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七、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变更(单位、职务、证件号码、住址)需要的材料 (请直接到市就业局办理)
1 、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后新的内容,需用人单位盖章);
2 、变更后新的内容的相关证明(如证明是外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3 、《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4 、 如 《外国人就业证》的变更附页用完,须带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八、注销或转移《外国人就业证》需要的材料 (请直接到市就业局办理)
1 、注销或转移申请函(说明注销原因或转移地区,需用人单位盖章);
2 、 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
3 、《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九、办事程序:开发区初审—嘉兴市就业局受理—审核办理许可证—省外事办办理签证函—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签证—办理就业证